頎邦 重大訊息 - 本公司董事會通過第六次買回庫藏股

股票代號:6147 頎邦
發布時間:2011-08-19
主旨:本公司董事會通過第六次買回庫藏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8/19 2.買回股份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9,412,824,219 5.預定買回之期間:100/08/22~100/10/18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10,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20.00~36.00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1.68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001-3000張 002-1800張 003-0 張 004-5000張 005-7200張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002-申報3000張 買 1800張 尚有 1200張未買 004-申報5000張 買 0 張 尚有 5000張未買 005-申報10000張 買 7200張 尚有 2800張未買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頎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屆第十九次董事會議事錄 日 期:中華民國一○○年八月十九日(星期五)上午10:00 地 點:科學園區力行五路3號(力行廠) 本公司會議室 出 席:全體董事 主 席:吳非艱   記 錄:蔡佩君 一、主席報告:出席董事已達法定人數,宣佈開會 二、報告事項 (一)上次會議紀錄及執行情形(略) (二)其他重要事項報告(略) 三、討論事項 1.案由:本公司第六次買回股份案,提請 討論。 說明:(1)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一款規定辦理。 (2)買回股份之目的: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3)買回股份之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新台幣9,412,824仟元。 (5)買回區間價格:預計買回之每股價格為新台幣20元至36元,當公司股價低於其所定買回 區間價格下限時,將繼續執行買回股份。 (6)預計買回之期間及數量:本公司預定買回10,000,000股,並視公司資金運作需要,自民 國100年8月22日至100年10月18日止執行完畢。 (7)買回之方式:自櫃檯買賣市場買回。 (8)有關本次買回股份案,董事會已考慮財務狀況且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書,請詳附 件一。 決議: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不適用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一、本公司經100年8月19日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 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櫃檯買賣市場買回公司股份壹仟萬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1.68%,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 公司流動資產之4.88%,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 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6人均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併 此聲明。 頎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吳非艱 中華民國一○○年八月十九日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頎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經該公司董事會於民國100年8月19日 決議,計畫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一款之規定,於民國100年8月22日至100 年10月18日間買回該公司股份10,000仟股,買回價格之區間訂為20元至36元間,經本承銷 商就其價格訂定之合理性評估如下: 一、買回股份價格區間訂定之合理性 (一)買回價格區間訂定之合法性 該公司買回股份之價格區間介於20元至36元間,業經該公司100年8月19日董事會決議通 過,其價格決定過程具合法性。 (二)買回價格區間訂定之合理性 依據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發佈之「庫藏股問答集」規定,該公司董事會 決議預計買回之價格區間介於20元至36元間,並未超過上述規定之買回價格上下限範圍, 故其買回價格訂定應屬合理。 二、依買回價格區間買回公司股份後,對公司之財務狀況之可能影響及變動情形 頎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依其訂定買回價格區間執行買回股份,主要係造成現金流出,由上 表可知,買回後該公司之財務結構、每股淨值、每股盈餘、股東權益報酬率、流動比率及 速動比率等均在合理之範圍內,且所需金額上限佔流動資產之4.88%,該比率影響甚微,故 對於該公司之財務狀況影響尚屬合理。 三、結論 綜上評估,頎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買回公司股份訂定之價格區間,其決策過程具合法 性,價格區間之訂定及對公司財務之影響係在合理範圍之內,尚無重大異常情事。 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陳 邦 仁 中華民國一○○年八月十九日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