頎邦 重大訊息 - 公告本公司國內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 (61472頎邦二)行使賣回權事宜。

股票代號:6147 頎邦
發布時間:2010-03-02
主旨:公告本公司國內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 (61472頎邦二)行使賣回權事宜。
1.事實發生日:99/03/02 2.公司名稱:頎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依據本公司國內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頎邦二)發 行及轉換辦法(以下簡稱轉換辦法)第二十條規定: 本公司(頎邦二)之轉換辦法第二十條規定:本公司應於民國 99年3月4日(本轉換發行滿三年之前三十日),以掛號發給債權人 一份「債券持有人賣回權行使通知書」,對於其後因買賣或其他 原因取得本公司債之投資人,則以公告為之,並函請財團法人中 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公告本轉換公司債持有人賣回權之行使 ,債權人得於公告後三十日內(自99年3月5日起至99年4月3日止, 例假日除外)至證券商辦理賣回手續(於送達時即生效力)要求本公 司以債券面額加計利息補償金(滿三年之利息補償金為債券面額之 3.03%),將其所持有之本轉換債贖回。 賣回權行使相關規定: 一、賣回權行使期限:自99年3月5日至99年4月3日止(茲因適逢 星期例假日,最後賣回收件日為99年4月2日,證券商收件日為最 後賣回收件日前一個營業日99年4月1日)。逾期恕不受理。賣回 行使申請書於送達時即生效力且不得撤回。 二、債券賣回價款:以債券面額加計利息補償金(債券面額 之3.03%),將其持有之本公司債以現金贖回。 三、債券賣回手續暨應備文件:(集保賣回) 1.茲因本公司債採無實體發行,債權人持有人需於最後受理 賣回日前一個營業日(茲因適逢星期例假日,證券商最後收件日為 99年4月1日)以書面向證券商申請辦理賣回手續,逾期恕不受理。 請檢附: (1)轉換公司債帳簿劃撥賣回申請書(表格可由各證券商取得) ,並加蓋集保帳戶印鑑 (2)證券存摺,至證券商辦理債券賣回手續。 2.請貴債權人於賣回申請書上“賣回價金支付方式”勾選以匯款 方式直接匯入申請人帳戶,詳填銀行帳號及名稱,以便匯款。 四、債券賣回之相關稅賦: 1、國內個人或法人:利息所得依所得稅法規定一律扣繳10%稅款。 2、國外個人或法人:利息所得依所得稅法規定一律扣繳20%稅款。 五、本公司將於賣回基準日後五個營業日內,按公司債面額加計 利息補償金將賣回價款(扣除匯費),以匯款方式直接匯入貴 債權人帳號。 六、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10366台北市承德路三段210號地下一樓 電話:(02)2586-5859。 七、特此公告。 6.因應措施:按轉換辦法規定執行。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