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4/02/01
2.發生緣由:依據本公司91年7月26日向證期會申請發行之九十一年度
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總額為10,000單位,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
股數為1000股,並於91年8月6日經證期會台財證一字第0910143704號
函核准,董事會並於91年10月14日決議發行9,950單位,及92年1月6日
發行50單位,總計發行10,000單位。
截至93年10月14日第一次發行之員工認股權證計9,950單位已屆滿二年
,依員工認股權證發行及認股辦法第五條,員工可於一年內行使認股權
共計9,950單位。
本月員工共執行1,582單位之認股權證,累計執行8,119單位之認股權證。
可轉換公司債共轉換30張,轉換100,334股普通股股票。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截至94/01/31有關可轉換公司債在外流通餘額
共計7,836張,以29.9元轉換價格計算,完全稀釋後之轉換股本將增加
262,073,583元,員工認股權證未執行餘額為18,810,000元。
截至94/01/31之股本為新台幣1,731,453,09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