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3/07/02
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
(1)盈餘轉增資新台幣140,000,000元。
(2)資本公積轉增資新台幣70,000,000元。
(3)員工紅利轉增資新台幣26,800,000元。
(4)現金股利新台幣20,000,000元
3.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1)本公司於93年5月24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盈餘轉增資16,680,000股
(含員工紅利2,680,000股),暨資本公積7,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
幣壹拾元,總額新台幣236,800,000元,業經呈奉財政部證券暨期貨
管理委員會93年6月25日台財證(一)字第0930128166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2)茲定民國93年8月4日為除權配股暨現金股利配發基準日;
自民國93年7月31日至93年8月4日停止股票過戶登記。
(3)按除權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有股份,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
得由股東自行在配股基準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之股務代理機構辦理
拼湊整股之登記,拼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依公司法第二四0條規定以
現金分派之,董事會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
(4)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登記者,務請於93年7月30日
(星期五)下午四時三十分以前洽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
元大京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南京東路三段225號4樓,電話:02-2717-7777)辦理過戶手續。
二、依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第九條規定,本公司國內
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自93年7月12日至93年8月4日暫停受理轉換及過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