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06/17
2.發生緣由:一.本公司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目前轉換價格為53.3元,依發行及轉
換辦法第十一條規定,遇有普通股增加時,轉換價格應予調整;及遇配發普通股現金股
利占股本之比率有超過15%者,應就超過部份等幅調降轉換價格。
二.本公司於民國93年5月15日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以92年度未分配盈餘61,468,920元
轉增資發行普通股6,146,892股,及每股配發現金股利2.1元,經呈奉財政部證券暨期貨
管理委員會九十三年六月九日台財證一字第0930125624號函核准在案,並經本公司董事
會訂定93年7月13日為配股配息基準日。
三.依本公司可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一條規定,轉換價格自93年7月13日起由
新台幣53.3元調整為46.5元.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