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5/12
2.私募資金來源:依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六相關規定擇定特定人
3.私募股數:不超過壹仟陸佰伍拾萬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私募總金額:不超過壹億陸仟伍佰萬元
6.私募價格:暫定10~15元
7.員工認購股數:不適用
8.原股東認購股數:不適用
9.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普通股之權利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
相同。惟依據證券交易法規定,本次私募之普通股於交付日三年內原則上不得自由轉讓
,本公司於交付日滿三年後,擬依相關法令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本次私募之普通股上市
(櫃)交易。
10.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及改善財務結構
11.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2.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3.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私募普通股之發行條件、發行價格、發行股數、發行金額、計
劃項目、資金運用進度及其他相關事宜,如遇法令變更或主管機關核定修正或因客觀因
素變更而需修正時,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