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9/01/13
2.減資基準日:98/12/30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本計畫經99/01/13董事會通過,尚待主管機關核准,如有
任何異動將另行公告。
一、本公司為辦理減資換發股票,爰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上櫃
有價證券換發作業程序」之規定,訂定本計畫書。
二、本次減少資本應換發之股份總數及總金額:
(一)本次應換發之股數,包括歷年發行之全部股票,計62,431,473股,均為普通股
,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624,314,730元。
(二)本次減少資本新台幣307,350,140元,銷除已發行股份30,735,014股,均為普通
股,用以彌補虧損,改善財務結構。
(三)本次減資後換發股數為31,696,459股,均為普通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減
資後換發金額計新台幣316,964,590元。
三、本次減少資本應換發股票,依「減資換發新股票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各股東
持有股份分別計算,減少比率49.23%,每仟股換發新股507.7股(即每仟股減少
492.3股),不滿壹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於減資換發基準日起5日內自行併股,拼
湊後仍不足或逾期未拼湊者,依股票面額以現金給付之(至元為止),其股份授權
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之。
四、本次換發之新股票,一律採用無實體發行。
五、減資換發股票日程:
(一)舊股票停止在市場買賣期間:民國99年3月16日起至99年4月1日止。
(二)停止過戶期間:自民國99年3月18日至99年4月1日止。
(三)新股票換發基準日:民國99年3月22日。
(四)新股票開始換發日:民國99年4月2日。
(五)新股票上櫃買賣日:民國99年4月2日。
(六)自新股票上櫃買賣之日起,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本次換發新股票
(採無實體方式)其權利義務與舊股票相同。
六、換發程序及手續:
本公司普通股股票採取無實體發行,屆時將不再發行現券,請尚未在證券商處開設
集保帳戶之股東,儘速至證券商開立集保帳戶,以利辦理換發作業。
(一)於停止過戶日前持有現股股票且已辦妥過戶者(未過戶者請儘速辦理過戶),請
於99年3月16日(含)前將現股送存入 貴股東之證券集保帳戶即可,未能在99年3月
16日(含)前送存證券集保帳戶者,請持股票、原留印鑑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元大
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
(二)於停止過戶日前持有現股股票未能辦妥過戶者,須俟新股發放日99年4月2日後
,股東持股票及其轉讓過戶通知書、買進報告書或交易稅單、股票領回號碼清單及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乙份、原留印鑑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
務代理部辦理。
(三)若股票尚未領取者:請於歷年未領股票領取單蓋妥原留印鑑後,檢附換發股票
相關文件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換發事宜。
(四)已送存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由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新股上櫃
買賣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上櫃買賣,股東不需辦理任何手續。
七、股票換發處所:台北市承德路三段210號B1,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元大證券股份
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電話:(02)2586-5859。
八、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上述換股計畫作業如經主管機關修正或因法令變更而需修正時,授權由董事長
調整之。
(二)本計畫書俟本公司洽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報請行政院金融監督
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核定後辦理之。
(三)其他未盡事宜,擬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4.換發股票基準日:99/03/22
5.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6.新股預計上市日:99/04/02
7.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公司為彌補虧損改善財務結構,經98年12月11日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減少資
本額新台幣307,350,140元,消除已發行股份30,735,014股,減資比率49.23%。本
公司於98年12月30日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0980068023號函
核淮生效在案。
二、擬訂定民國98年12月30日為減資基準日。減資後相關事宜俟奉主管機關核准變
更登記後另訂定減資換股基準日辦理換發新股,屆時將另行公告。
三、減資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普通股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