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99/07/21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梁永昌/網通事業群總經理。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兼任本公司之轉投資公司振曜電子(東莞)有限公司董事長。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經理人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
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梁永昌/網通事業群總經理。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振曜電子(東莞)有限公司/董事長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廣東省東莞市大朗鎮黃草朗第二工業區恆光工業園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生產和銷售網路交換機、網路連接卡及電腦通訊週邊器材、寬帶接入網通信系統設
備(無線橋接器、無線網卡、無線路由器),產品全部外銷。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係本公司之轉投資公司,採權益法認列投資收益。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