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10/29
2.發生緣由:
一、依據「公開發行公司財務預測資訊處理準則」相關規定辦理。
二、本公司民國九十三年財務預測於民國九十三年四月十九日編製完成,
係評估當時經營環境與將來最可能發生之情況所編製。
三、截至民國九十三年九月三十日止,本公司稅前淨利之核閱數較預測數
增加26,290仟元,達成率411.40%,主要原因如下:
(一)、截至第三季止,營業收入為822,107仟元已達成財務預測的77.25%,
營業毛利為101,121仟元、毛利率12%亦已達成財務預測的110.05%,本公司
第三季營業收入上雖不如財務預測,然在持續致力於材料成本之降低、增
加受託加工生產訂單以及調整銷售產品結構之努力下,使前三季之營業毛
利率較預期樂觀。
(二)、截至第三季止,就業外收(支)方面分析,業外收(支)較財測多
出14,078仟元,主要係因新台幣兌美元回升及第三季出售美國子公司Encore
20% 股權而有處份利益所致。
四、綜上所述,本公司依經會計師核閱之民國九十三年九月三十日財務報表
及第四季預計營運情形推估之全年度稅前淨利為65,169仟元,較財務預測增
加26,290仟元,變動比率雖達百分之二十,然因變動金額未達三千萬元,依
「公開發行公司財務預測資訊處理準則」第十五條之規定,尚未達預測更新
標準,故不擬更新財務預測。
五、會計師意見:經安侯建業會計師事務所魏興海、吳惠蘭會計師複核本公
司九十三年度財務預測基本假設及差異達百分之二十而未更新財務預測之說
明理由,並未發現有重大不合理之情事。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