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08/20
2.會計師查核意見全文:
振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年及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之資產負債表,暨截至
各該日止之民國九十三年及九十二年上半年度之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
,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上開財務報表之編製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
為根據查核結果對上開財務報表表示意見。
除下段所述外,本會計師係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暨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
規劃並執行查核工作,以合理確信財務報表有無重大不實表達。此項查核工作包括以抽
查方式獲取財務報表所列金額及所揭露事項之查核證據、評估管理階層編製財務報表所
採用之會計原則及所作之重大會計估計,暨評估財務報表整體之表達。本會計師相信此
項查核工作可對所表示之意見提供合理之依據。
如財務報表附註四之(四)所述,振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年及九十二年六
月三十日採權益法評價之長期股權投資分別為121,827千元及98,290千元,暨民國九十
三年及九十二年上半年度認列之投資收益分別為794千元及7,705千元,係依該等被投
資公司同期間未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以權益法評價認列。另,財務報表附註十
一之(二)及(三)所述之「轉投資事業及大陸投資相關資訊」係由振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之被投資公司所提供,本會計師未採用第二段所述之查核程序進行查核。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除上段所述被投資公司財務報表如經會計師查核,對於長期股
權投資之評價、相關損益之認列及被投資公司相關資訊之揭露可能有所調整外,第一段
所述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一般公認會計原則
編製,足以允當表達振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年及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之財務
狀況,暨截至各該日止之民國九十三年及九十二年上半年度之經營成果與現金流量。
民國九十三年上半年度財務報表重要會計科目明細表,主要係供補充分析之用,亦
經本會計師採用第二段所述之查核程序予以查核。依本會計師之意見,除第三段所述被
投資公司財務報表若經會計師查核可能有所影響外,該等明細表係依據上段所述之準則
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其與第一段所述財務報表有關之內容。
安侯建業會計師事務所
會計師:魏興海
會計師:吳惠蘭
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