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2/10/30
2.發生緣由:
一、依據【公開發行公司公開財務預測資訊處理準則】規定辦理。
二、本公司九十二年度財務預測於九十二年四月二十日編製完成,並於九十二年
四月二十八日公告申報,九十二年度前三季稅前損益與財務預測差異達百分之二
十以上,惟本公司因原已公開之財務預測所依據之基本假設未發生重大變動,且
影響金額未達新台幣三仟萬元,茲依前處理準則聲明九十二年度財務預測本仍屬
有效,且不再重編財務預測。
三、會計師意見:經安侯建業會計師事務所魏興海、曾渼鈺會計師複核本公司九
十二年度財務預測基本假設及差異達百分之二十而未更新財務預測之說明理由,
並未發現有重大不合理之情事。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