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4/02/21
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
(1)擬配發股東股票股利181,479,240元(即每仟股配發163股)
(2)擬配發股東現金股利22,267,391元(即每股配發0.2元)
(3)擬配發員工股票股利3,640,000股,占年底流通在外股數3.27%
(4)擬配發員工現金股利1,930,000元
(5)擬配發員工紅利及董監酬勞後之設算每股盈餘為2.16元
3.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公司九十三年度盈餘分配案業經九十四年二月二十一日董事會決議,擬自九十三
年度可分配盈餘中,提撥217,879,240元(含股東紅利181,479,240元及員工紅利
36,400,000元),發行普通股21,787,924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除員工紅利外,股東
紅利按配股基準日股東持股比例每仟股配發163股。分配時,若有不滿一股之畸零股,由
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自行湊足整股之登記,倘有剩餘畸零股,統由本公司職工
福利委員會按面額購買,折付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增資股之權利義務與原
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本增資案俟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並呈奉主管機關核准後,授
權董事會另訂配股基準日。
二、本公司另擬自九十三年度可分配盈餘中,提撥股東紅利22,267,391元,發放現金股
息,按配息基準日股東持股比例每股配發現金股息0.2元,俟股東常會通過後,授權董事
會另訂配息基準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