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0/07/04
2.發生緣由:係因流水銅離子含量未符合放流水標準,致造成廢水水質異常。
3.處理過程:立即通報廠內最高主管廢水廠發生水質異常,請廠內大量用水單位暫停生產
,讓廢水於廢水處理系統內連續循環處理不排放,使循環處理後的廢水符合放流水標準
後才從放流口排放。
4.預計可能損失:新台幣23萬元整
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無。
6.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
(1)進行現場藥水排放管路與廢水處理系統整體改善工程。
(2)增強廢水廠操作人員於水質發生異常時的緊急應變能力。
(3)爾後水質異常必須立即通報桃園縣環保局備案。
7.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於100/07/04接獲桃園縣政府函,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