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東會決議日:99/06/15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葉元椒董事、
盧崑錄董事、
吳翠美董事、
陳大元董事、
法人董事凌群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本屆新任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的兼任公司如下:
(一)葉元椒董事
(1)PACIFIC CAPITAL ASSETS INVESTMENT INC.負責人。
(2)智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二)吳翠美董事
(1)世界奈米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長。
(2)馳訊技術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三)凌群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1)瑛聲科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2)美商CASEMaker Inc. 董事。
(3)網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4)數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5)可取科技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董事。
(6)SYSCOM INTERNATIONAL INC. 董事。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