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達 重大訊息 - 本公司董事會通過買回公司股份

股票代號:6138 茂達
發布時間:2011-08-10
主旨:本公司董事會通過買回公司股份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8/10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538,850,646 5.預定買回之期間:100/08/11~100/10/10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3,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15.00~25.00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2.30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第一次買回:97/9/22~97/11/21,預定買回4,000仟股,實際買 回1,000仟股,已轉讓予員工1,000仟股。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因考量全球經濟環境及兼顧市場機制,本公司視股價變化及考量 資金之有效運用,故本次未執行完畢。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討論案一 案由: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士氣及提昇員工向心力,擬辦理民國一百 年第一次買回本公司股份,提請 討論。 說明:(一)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及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 委員會證券期貨局頒佈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之 規定辦理,訂定茂達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轉讓員工辦 法(請參閱附件一)。 (二)本次買回本公司股份之相關資訊如下: (1)買回股份之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2)買回股份之種類:普通股。 (3)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本公司依法可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為 新台幣538,851仟元,本次計劃擬買回之總金額上限為新台幣 75,000,000元。 (4)預定買回之期間與數量:自100年8月11日起至100年10月10日止, 預計買回3,000,000股,即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2.3%。 (5)買回之區間價格:新台幣15元至25元之間,惟公司股價低於所訂 區間價格下限時,仍將繼續執行買回公司股份。 (6)買回之方式:自櫃檯買賣市場買回。 (三)依據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之規定,出具董事會已 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請參閱附件二)。 決議:全體出席董事一致同意通過。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第一條 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 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一款及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之「上市 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相關規定,訂定本公司買回股份轉 讓員工辦法。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除依有關法令規定外,悉 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第二條 轉讓股份之種類、權利內容及權利受限情形 本次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及本辦法另 有規定者外,與其他流通在外普通股相同。 第三條 轉讓期間 本次買回之股份,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之日起三年內,一 次或分次轉讓予員工,逾期未轉讓部分視為未發行股份,應依法辦理 註銷股份變更登記。 第四條 受讓人之資格 凡於認股基準日前到職之員工或本公司直接及間接持股50%以上海內外 子公司之員工,得依本辦法相關規定享有認購資格。 第五條 轉讓分配 一、買回本公司股份轉讓予員工之分配原則:依據員工個人之職務、 平時工作表現、績效成果、整體貢獻或特殊功績等情形而核算實際分 配之認購股數。 二、本次買回本公司股份及轉讓作業之員工可認購股份數額、認股基 準日、認購繳款期間及轉讓限制等相關作業事項,依董事會決議授權 董事長視實際情況依相關規定另行核定。 第六條 買回及轉讓之程序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作業程序: 一、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 二、依董事會決議授權董事長依本辦法訂定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 股數標準、認購繳款期間、權利內容及限制條件等作業事項。 三、員工於認購繳款期間屆滿而未認購繳款者將視同棄權,認購不足 之餘額由公司另洽其他員工或特定人認購之,若仍有不足則依本辦法 第三條規定辦理。 四、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第七條 約定之每股轉讓價格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惟轉 讓前,如遇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得按發行股份增加比率調 整之。 第八條 轉讓後之權利義務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者外,餘權 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 第九條 其他有關公司與員工權利義務事項 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相關稅捐仍應依法繳納後始得辦理過戶作業。惟 日後法令有所變動新增者,依其規定辦理之。 第十條 其他 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並得報經董事會決議修訂。 第十一條 本辦法應提報股東會報告,修訂時亦同。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一、本公司經100年8月10日第六屆第二次董事會議三分之二以上董 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 櫃檯買賣市場買回本公司股份3,000,000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2.3%,且買回股 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公司流動資產之4.69%,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 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七人均 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併此聲明。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茂達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以庫藏股方式買回股份以激勵員工及提升員 工向心力,其決議買回股份數量及買回價格對茂達電子股份有限公 司之財務結構、償債能力、獲利能力及現金流量等尚無重大影響。 茂達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其最適買回價格區間應為14.91元至38.58元 ,據此結果,茂達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此次擬買回股份之區間價格落 於上列最適買回區間價格之間,尚屬合理。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註:前述之NT$538,850,646元係法定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本公司董 事會決議之預定買回股份之最高總金額上限為NT$75,00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