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08/20
2.會計師查核意見全文:
茂達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之資產負
債表,暨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
之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上開財務報表之
編製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查核結果對上開財務報表表示意見。
除下段所述者外,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中華民國一般
公認審計準則規劃並執行查核工作,以合理確信財務報表有無重大不實表達。此項查
核工作包括以抽查方式獲取財務報表所列金額及所揭露事項之查核證據、評估管理階
層編製財務報表所採用之會計原則及所作之重大會計估計,暨評估財務報表整體之表
達。本會計師相信此項查核工作可對所表示之意見提供合理之依據。
如財務報表附註四(五)所述, 貴公司民國九十三年上半年度採權益法評價之長期股
權投資係依被投資公司同期自編未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評價而得,所認列之
投資損失為1,616仟元,及其相關之長期股權投資餘額為29,716仟元。另 貴公司民國
九十三年上半年度財務報表附註十一所揭露有關被投資公司之資訊,係依各被投資公
司提供未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資料所編製,並未經本會計師查核。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第一段所述財務報表,除受第三段採權益法評價之長期股權投資
及被投資公司相關資訊,若能取得被投資公司同期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而可能需
作適當調整之影響外,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中
華民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茂達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年六
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之財務狀況,暨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
十日及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之經營成果與現金流量。
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