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3/02/26
2.名稱﹝XX公司第X次(有、無)擔保公司債﹞:茂達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國內第一次
無擔保轉換公司債
3.發行總額:新台幣參億陸仟萬元
4.每張面額:新台幣壹拾萬元
5.發行價格: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6.發行期間:五年
7.發行利率:0%
8.擔保品之總類、名稱、金額及約定事項:不適用
9.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興建辦公大樓
10.承銷方式:詢價圈購
11.公司債受託人:日盛國際商業銀行信託部
12.承銷或代銷機構:元大京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13.發行保證人:不適用
14.代理還本付息機構:元大京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15.簽證機構:無,採無實體發行無擔保轉換公司債。
16.能轉換股份者,其轉換辦法:相關辦法將依有關法令辦理,
俟報奉主管機關核准後另行公告。
17.賣回條件:
本轉換公司債持有人得於本轉換公司債發行滿二年、
三年及滿四年時,依發行與轉換辦法規定要求本公司以債券面額加計
利息補償金,將其所持有之本轉換公司債以現金贖回;滿二年之
利息補償金為債券面額之3.02%(實質收益率為1.5%),滿三年
之利息補償金為債券面額之 5.34%(實質收益率為1.75%),滿四年
之利息補償金為債券面額之 8.24%(實質收益率為2.00%),發行
滿五年得以債券面額賣回。
18.買回條件:
(一) 本轉換公司債發行滿五個月後翌日起至發行期間屆滿前四十
日止,若本公司普通股在集中交易市場之收盤價連續三十個營業
日超過當時轉換價格達百分之五十(含)時,本公司得按上述
之債券贖回收益率(自本債券發行日起至債券收回基準日止)
計算收回價格,以現金收回其全部債券。
(二)本轉換公司債發行滿五個月翌日至發行期間屆滿前四十日止,
本轉換公司債經債權人請求轉換後,其尚未轉換之債券總金額
低於參仟陸佰萬元(發行總額之10%)時,本公司得按上述之債券
贖回收益率,以現金收回其全部債券。
19.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尚未確定。
20. 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尚未確定。
21. 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