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4/03/29
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股東股票股利80,303,830元(每千股無償配發新股81股),
股東現金股利187,375,600元(每股配發現金1.89元)。
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擬議配發之員工股票紅利為9,117,950元,員工現金紅利為21,276,169元;
董監酬勞為7,000,000元。
(2)擬議配發之員工股票紅利為911,795股,其佔盈餘轉增資之比率為10.20%。
(3)考慮擬議配發之員工紅利及董監酬勞後,本公司設算93年度每股盈餘為3.21645元。
(4)新股發行條件如下:
(1)股東紅利轉增資計80,303,830元,每股面額10元,按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股
東持有股份比例,每仟股無償配發81股之股票股利,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董事
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改發現金(元以下不計)。
(2)員工紅利轉增資計9,117,950元,每股面額10元。
(3)上述配股、配息比率係依本公司截至93年12月31日流通在外股數共計9,942,178
股為計算基準,嗣後如因本公司可轉換公司債行使轉換而造成股本增加,致影響流通在
外股數、股東配股、配息率,因此發生變動者,俟經股東會決議通過後授權董事會得調
整配股、配息率之相關事宜。
(3)本案俟股東會通過並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授權董事會訂定除權配股及除息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