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3/09/29
2.買回股份目的:為維護股東權益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新台幣881,469仟元
5.預定買回之期間:自93年9月30日至93年11月29日止
6.預定買回之數量:2500仟股
7.買回區間價格:新台幣24.8元至60元,股價若跌破區間價格下限,授權董事長仍可繼續
買回。
8.買回方式:自證券商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2.59%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數量及金額:2,000仟股及126,678仟元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93年5月7日至93年7月6日止共買回2,000仟股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無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93年9月29日董事會議事錄
一、買回股份之目的:維護股東權益。買回之股份將辦理
銷除。
二、買回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
三、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不超過新台幣881,469仟元。
四、預定買回之期間:民國九十三年九月三十日至民國九十三年
十一月二十九日。
五、預定買回之數量:不超過2,500,000股。
六、買回之區間價格:每股新台幣24.8元至60元間。惟若本公司股
價低於所訂買回區間價格下限時,本公司將繼續執行買回股份。
七、買回之方式:自台灣證券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並請授權董事長及其指定之人進行所有與上述買回相關之交易。
經提案表決全體出席董事一致通過決議如下:
決議:照案通過。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
讓辦法:不適用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
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本次買回股份總數,
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2.59%,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公司流動資產之
百分之3.59%,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
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買回股份後對公司之財務
結構、每股淨值、每股盈餘、股東權益報酬率、流動比率、速動比率及現金流量狀況,
尚無重大變動及影響。
18.其他證期會所規定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