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06/29
2.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除權息基準日及可轉換公司債停止轉換期間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經93年股東常會通過92年度之盈餘分配案,分配股東現金紅利116,014,560元
及員工現金紅利新台幣12,178,860元,合計128,193,420元;另辦理盈餘轉增資
252,502,270元及員工紅利轉增資28,417,350元,合計280,919,620元,共發行新股
28,091,962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此業於93年6月28日奉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
委員會台財證一字第0930128436函申報申效在案。
(2)經本公司93年6月29日董事會決議,擬定93年8月7日為除權除息基準日,依公司法
第165條規定,自93年8月3日至93年8月7日止,停止股票過戶登記。
(3)為配合本公司配股(息)停止過戶作業,本公司所發行之國內第一次及第二次無擔保
轉換公司債,依其發行及轉換辦法自93年7月8日至93年8月7日暫停受理轉換。
(4)本公司因國內可轉換公司債行使轉換權及庫藏股交易,致影響實際流通在外股份,
待流通在外股份總數確定後,將召開董事會決議並另行公告每股分派股利比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