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3/12/07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新台幣326,709仟元
5.預定買回之期間:93/12/10~94/02/07
6.預定買回之數量:1,000仟股
7.買回區間價格:新台幣每股15元至25元;惟股價低於買回之區間價格下限時仍可繼續
買回股份。
8.買回方式:委託證券商自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2.564%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數量及金額: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第一次買回:自91年7月15日起至91年9月14日止,
來為轉讓予員工之目的,共計買回400仟股。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無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擬辦理買回本公司股份
經提案表決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通過。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買回之股份,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之日起三年內,授權董事長一次或
分次轉讓予員工。凡於認股基準日前到職滿一年之正式員工或對公司有特殊貢獻
經提報董事長同意之本公司與子公司員工,得依本辦法第五條所訂認購股數,享
有認購資格。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惟依法
令不得低於本轉讓辦法訂定當日之收盤價格。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本次買回公司股份總數,僅佔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2.564%,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
上限佔本公司流動資產之5.67%,
並不影響本公司之財務狀況及資本維持。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經會計師評估,萬旭電業股份有限公司買回股份後對公司財務結構、每股淨值、
每股盈餘、股東權益報酬率、速動比率、流動比率及現金流量狀況無重大影響
且其買回區間價格在合宜範圍內。
18.其他證期會所規定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