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2/08/20
2.會計師查核意見全文:
萬旭電業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萬旭電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三十日
之資產負債表,暨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一年一月
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之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查
核竣事。上開財務報表之編製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查
核結果對上開財務報表表示意見。
除下段所述者外,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中華民
國一般公認審計準則規劃並執行查核工作,以合理確信財務報表有無重大不實
表達。此項查核工作包括以抽查方式獲取財務報表所列金額及所揭露事項之查
核證據、評估管理階層編製財務報表所採用之會計原則及所作之重大會計估計
,暨評估財務報表整體之表達。本會計師相信此項查核工作可對所表示之意見
提供合理之依據。
貴公司民國九十二年及九十一年上半年度採權益法評價之部分長期股權投資,
其所認列之投資損益及附註十一所揭露之被投資公司相關資訊,係依各被投資
公司同期間未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評價及揭露。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至
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依各被投資公司同期間未經
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所認列之投資收益分別為21,782仟元及15,468仟元,各
佔稅前淨利之35%及27%。截至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三
十日止,其相關之長期股權投資餘額分別為293,339仟元及187,040仟元,均佔
資產總額之27%。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除上段所述採權益法評價之長期股權投資及附註十一所揭
露之被投資公司相關資訊,若能取得各被投資公司同期間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
報表而可能須作適當調整之影響外,第一段所述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
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中華民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編製,足以
允當表達萬旭電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一年六月
三十日之財務狀況,暨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
及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之經營結果與現金流量。
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