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旭 重大訊息 - 本公司91年度財務報表經會計師出具修正式無保留意見 之查核報告。

股票代號:6134 萬旭
發布時間:2003-04-23
主旨:本公司91年度財務報表經會計師出具修正式無保留意見 之查核報告。
1.事實發生日:92/04/23 2.會計師查核意見全文: 萬旭電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九十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 資產負債表,暨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九十年一月一日至 十二月三十一日之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上開財務報表之編製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查核結果對上開 財務報表表示意見。萬旭電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一年度及民國九十年度採權益法 評價之長期股權投資-萬旭電業(香港)有限公司,其所認列之投資收益及附註十一所 揭露之被投資公司相關資訊,係依其所委任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評價而得,本會計 師並未查核該等財務報表。民國九十一年度及民國九十年度依據其他會計師查核之財 務報表所認列之投資收益分別為12,264仟元及3,465仟元,佔稅前淨利分別為13.19% 及3.46%,截至民國九十一年及民國九十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其相關之長期股權投 資餘額分別為113,002仟元及101,590仟元,佔資產總額分別為12.24%及15.12%。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中華民國一般公認審計準則規劃 並執行查核工作,以合理確信財務報表有無重大不實表達。此項查核工作包括以抽查 方式獲取財務報表所列金額及所揭露事項之查核證據、評估管理階層編製財務報表所 採用之會計原則及所作之重大會計估計,暨評估財務報表整體之表達。本會計師相信 此項查核工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可對所表示之意見提供合理之依據。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基於本會計師之查核結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第一段所述 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中華民國一般公 認會計原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萬旭電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及民國九十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財務狀況,暨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及民國九十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經營成果與現金流量。 萬旭電業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已編製民國九十一年度及九十年度之合併財務報表,並經 本會計師出具修正式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在案,備供參考。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會計師:林鈞堯會計師 會計師:杜佩玲會計師 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 核准簽證文號:(72)台財證(一)字第2583號 民國92年2月27日 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