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8/30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337,870,169
5.預定買回之期間:100/08/31~100/10/30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3,5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7.00~13.00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3.25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4,200,00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97年第一次買回4,200仟股已執行完畢。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無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100.8.30第四次董事會會議紀錄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辦法之轉讓期間為自買回股份之日起三年內一次或分次轉讓予員工,
每股轉讓價格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惟在轉讓前,如遇有公司已發行之普通
股增加,應按發行股份增加比率調整之。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百分之三點二五,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占
本公司流動資產(依一OO年六月三十日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表)之百分之六點九八,茲
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統一綜合證券認為本公司決策過程具合法性,預計買回股份之價格區間訂定亦屬合理,且未
來執行時對公司財務狀況尚不致造成重大不利影響,應無重大異常情事。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