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東會決議日:99/06/24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林麥升
董事黃金宗
董事黃裕舜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之營業項目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本案票決:
贊成權數:52,153,489權
反對權數:1,800,757權
結果: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董事黃金宗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東莞達晨電業製品有限公司董事
上海定橋電子有限公司董事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東莞達晨電業製品有限公司:中國廣東省東莞市石碣鎮新城區新風路東
上海定橋電子有限公司:上海市嘉定區馬陸鎮瀏翔公路3081號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連接器及連接線(組)。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東莞達晨電業製品有限公司及上海定橋電子
有限公司,為本公司透過第三地轉投資大陸地區之投資事業,並以權益法認列
轉投資收益。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