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4/01/06
2.發生緣由:1.追認本公司93年度間從事避險性衍生性金融商品。2.訂定本公司國內第
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金橋一)換發新股基準日暨增資基準日。3.替子公司UTE-BVI
背書保證。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一)、追認本公司93年度間從事避險性衍生性金融商品,其交易種
類為1.出售遠期外匯USD 300,000元。2.選擇權Buy USD Put/TWD Call USD 300,000
元及Sell USD Call/TWD Put USD 450,000元。
(二)、1.依該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四條規定,公司應於每季結束後15日內,將前一季因
轉換公司債行使轉換成股票之股數向經濟部辦理資本額變更登記,截至93年12月28日
止,本公司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本季計有新台幣9,200,000元整已轉換成普通
股股票,股數410,709股,故本次擬增資發行新股之股本為新台幣4,107,090元,增資後
本公司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723,803,470元。2.本次轉換公司債換發新股基準日暨增資
基準日訂為93年12月28日。
(三)、本公司子公司UTE-BVI辦理授信融資,需由本公司替子公司UTE-BVI背書保證,其
背書保證金額為新台幣4,000萬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