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東會決議日:100/06/10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姜長安,董事
(2)國立交通大學─代表人:陳衛國,董事
(3)鑫芯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張國威,總經理兼董事
(4)馬裕豐,獨立董事
(5)巫雪敏,獨立董事
(6)蔡宜真:獨立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1)誠益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之負責人
Princeton Silicon Inc.之負責人
群通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之負責人
台灣肯懋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之獨立董事
矽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負責人
普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負責人
展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負責人
億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董事
(2)國立交通大學電子物理系之教授
(3)普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之董事長
誠益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之董事
(4)聖約翰科技大學財務金融系之助理教授
(5)大成長城股份有限公司企核處之副總經理
(6)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獨立董事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自100/06/10至103/06/09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鑫芯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張國威,總經理兼董事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孫公司「普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之
董事長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深圳市南山區高新區南區數字技術園B2棟六樓A區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IC批發業、IC零售業及國際貿易業務、電腦系統
開發、集成電路設計及軟件設計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上述公司為本公司100%轉投資孫公司,採權益法認
列轉投資收益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