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4/28
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現金股利:180,856,675元。(每股新台幣1.0元)
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擬配員工現金紅利新台幣43,223,608元及董事酬勞3,412,390元。
(2)按除息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有股份比例計算,發至元為止(元以下全捨),
配發不足一元之畸零款,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調整之。
(3)現金股利俟股東常會通過,授權董事會訂定配息基準日分派之。盈餘分派案如
經主管機關修正,或因買回本公司股份、庫藏股轉讓員工或註銷、員工認股權憑證
執行等,致影響流通在外股份數量,配息比率因此發生變動時,擬提請股東會授權
董事長全權處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