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誠 重大訊息 - 更正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除權除息基準日相關事宜

股票代號:6129 普誠
發布時間:2004-06-29
主旨:更正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除權除息基準日相關事宜
1.董事會決議日期:93/06/28 2.增資資金來源:盈餘及員工紅利轉增資 3.發行股數:26,523,621 4.每股面額:10 5.發行總金額:265,236,210 6.發行價格:不適用 7.員工認購或配發股數:4,039,130 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每仟股無償配發二○○股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無償配股係按除權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及其持有股份比例配發,   配發不足壹股之畸零股,由股東於停止過戶後五日內自行拼湊,拼湊   後仍不足一股或逾期未拼湊者,一律依面額折付現金計算至元為止   (元以下全捨),其畸零股統由董事長洽特定人依面額認購之。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股份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開發新產品、充實營運資金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公司於九十三年六月一日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以盈餘及員工紅利轉增資 發行新股,合計新台幣(以下同)二六五、二三六、二一0元整,發行記名 式普通股股票二六、五二三、六二一股(其中含員工紅利轉增資 四、0三九、一三0股),每股面額壹拾元整,經呈奉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 理委員會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二十三日台財證一字第0930127825號函核 准在案。 二、茲依照公司法第二七三條第二項之規定,將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 於后: (1)公司名稱:普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所營事業: 1.電子儀器及其零組件之製造與買賣業務(管制品及醫療儀器,度量衡器 除外)。 2.電腦軟體系統設計及規劃業務。 3.電腦及週邊設備及其零組件之製造及買賣業務。 4.工業自動化控制系統之設計,製造及安裝業務。 5.IC(積體電路)設計及製造業務。 6.有關前項最新科技資料之諮詢顧問業務。 7.前各項有關之進出口貿易業務。 8.前各項有關業務之經營與投資業務。 (3)原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原登記資本總額壹拾伍億元,分為壹億伍仟萬 股,每股面額壹拾元,實收資本總額一、一二四、二二四、五八0元, 分為一一二、四二二、四五八股,每股面額壹拾元,均為記名式普通 股。 (4)本公司所在地:台北縣新店市寶橋路233之1號二樓 (5)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七人,監察人三人,任期三年連選得 連任。 (6)本次發行新股總額及發行條件: 1、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二二、四八四、四九一股,每股面額壹拾元, 每仟股無償配發二○○股。 2、員工紅利轉增資:發行新股四、0三九、一三0股,每股面額壹拾元 整,按員工績效指標無償配發。 3、無償配股係按除權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及其持有股份比例配發, 配發不足壹股之畸零股,由股東於停止過戶後五日內自行拼湊,拼湊 後仍不足一股或逾期未拼湊者,一律依面額折付現金計算至元為止 (元以下全捨),其畸零股統由董事長洽特定人依面額認購之。   4、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股份相同。 (7)增資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增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 一、三八九、四六0、七九0元,分為一三八、九四六、0七九股,每股 面額壹拾元,皆為記名式普通股。 (8)本次增資計劃用途:開發新產品、充實營運資金。 (9)股票簽證機構:中國農民銀行信託部。 (10)本次增資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三十日內印發,屆時 除另行公告外,並分函通知各股東。 三、除前項盈餘轉增資外,本公司於九十三年六月一日經股東會決議通過九十二 年度盈餘分配案,每股配發現金股利新台幣二元,共計新台幣 二二四、八四四、九二三元, 配息係按除息基準日股東名簿之股東持有股 份比例計算,配發至元為止(四捨五入,元以下不計) 現金股利發放日期為 九十三年八月二十四日。 四、經董事會決議,茲訂九十三年八月三日為配股配息基準日,依法自九十三年 七月三十日至九十三年八月三日止停止股票過戶。 另依據本公司國內第一次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轉換辦法之規定,為配合停止過戶 作業,自九十三年七月八日起自九十三年八月三日止暫停受理轉換,凡持有本公 司普通股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務請於本年七月二十九日(星期二)下午五時前 駕臨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二號五樓,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大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股務代理部辦理過戶手續,郵寄過戶者以寄達為憑(郵寄地址:台北郵局第一一 九七三號信箱)。 伍、轉換公司債轉換價格調整: (一)依本公司國內第一次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一條規定,本 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時,轉換價格依左列公式調整之,自九十三年八 月四日起適用調整後之轉換價格為四九、四0元。 調整後轉換價格= a 每股繳款額X新股發行股數 a 已發行股數+ --------------------------- a 調整前轉換價格 a調整前轉換價格X ----------------------------------------------------- a 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 a a a a 0 x 26,523,621 a 112,422,458+ ------------------ a (61.50-0.5) a (61.50-0.50)X--------------------------------------------- =49.40 a 112,422,458+26,523,621 備註: 依本公司國內第一次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第二十五條規 定,發行普通股現金股利佔股本之比率若有超過15%者,應就其超過部份 於除息基準日等幅調降轉換價格;本公司本年度發放現金股利二元,依 辦法應就轉換前轉換價格先扣減○‧五元後再依公式調整轉換價格。 六、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