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99/04/28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業務副總-徐永男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
相同或類似的公司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本公司派任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全體出席董事決議,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業務副總-徐永男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昆山五福興貿易有限公司經理人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江蘇省昆山市花橋經濟開發區兆豐路8號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打印機,複印機及傳真機機器和耗材進出口銷售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