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豪 重大訊息 - 公告本公司國內第一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九豪一)債權人 行使賣回權相關作業。

股票代號:6127 九豪
發布時間:2004-04-15
主旨:公告本公司國內第一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九豪一)債權人 行使賣回權相關作業。
1.事實發生日:93/04/15 2.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國內第一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九豪一)債權人行使賣回權相關 作業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依據:本公司國內第一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 二、說明: (一)依據本公司發行之國內第一次有擔保可轉換公司債(以下簡稱九豪一)發行及轉換辦 法第十九條規定,本公司應於民國九十三年五月十一日 (本轉換債發行滿二年之前三十 日) ,以掛號寄發給債權人一份「債券持有人賣回權行使通知書」,並函請櫃檯買賣中 心公告本轉換債持有人賣回權之行使,債權人得於發行滿二年之前三十日起至滿二年之 當日止,以書面通知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於送達時即生效力,採郵寄者以郵戳為憑)要 求本公司以債券面額加計利息補償金《滿二年之利息補償金為債券面額之6.09》,將其 所持有之本轉換債以現金贖回。 (二)凡持有九豪一而欲行使賣回權之債權人,務請於九十三年五月十二日起至九十三年 六月十一日止《例假日除外》,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群益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 部申請辦理賣回手續《債券存於台灣證券集中保管股份有限公司者,可逕向原交易券商 申請辦理》;本公司將按面額加計利息補償金計算賣回價格以現金贖回債券,每張九豪 一賣回價格計新臺幣 106,090元,並統一於九十三年六月二十一日以匯款或單掛號郵寄 支票方式予各申請人。 (三)債券賣回之手續: (1)債券已存於台灣證券集中保管股份有限公司者:債權人可於賣回權行使開始日(九十 三年五月十二日)起至截止日前二個營業日 (九十三年六月九日)止直接至原交易券商填 具「存券領回申請書」及「轉換公司債帳簿劃撥賣回申請書」,由集保公司送交本公司 股務代理機構(賣回權行使期間內送達方生效力)辦理。 (2)未過戶債券:請債權人於賣回權行使期間內(九十三年五月十二日至九十三年六月十 一日) ,攜帶九豪一所有債券及賣回權申請書,並附證券交付清單正本、印鑑卡乙份、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乙份及印章親臨或郵寄(以郵戳日為憑)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債 券賣回手續。 (3)已過戶債券:請債權人攜帶九豪一所有債券、賣回權申請書及原留印鑑於賣回權行 使期間內親臨或郵寄(以郵戳日為憑)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債券賣回手續。 (4)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群益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台北市南京東路二段125號地下1樓 電話:(02)2507-7000 (四)除本公告外,本公司將於九十三年五月十一日以掛號寄發「債券持有人賣回權行使 通知書」予債券持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