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100/09/15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彭良雄 總經理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
或類似的公司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董事會出席董事決議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
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彭良雄 信音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1、信音電子〈中山〉有限公司董事
2、中山龍大興電鍍有限公司董事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1、廣東省中山市三角鎮高平化工區
2、廣東省中山市三角鎮高平工業區錦成路41號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1、連接器製造與買賣
2、五金零配件及表面電鍍產品製造及銷售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重大影響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