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99/10/27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張公理/信音電子〈中山〉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以無損及本公司利益為限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經董事會決議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
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張公理/信音電子〈中山〉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信音電子〈中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蘇州市吳中區胥口鎮胥江工業園新峰路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連接器製造及銷售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