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運 重大訊息 - 公告董事會決議100年度第一次申請買回本公司庫藏股

股票代號:6125 廣運
發布時間:2011-08-15
主旨:公告董事會決議100年度第一次申請買回本公司庫藏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8/15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2,931,921,502 5.預定買回之期間:100/08/16~100/10/15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5,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20.00~30.00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2.07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無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無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第一案:擬依法買回本公司股份轉讓予員工案。 說 明:一、依據證交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一款及『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 法』之規定辦理。 二、本公司擬自證券集中交易市場買進本公司股份轉讓予員工,相關事項內容如次: (一) 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二) 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三) 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2,931,921,502元。 (四) 預定買回之期間:100年8月16日起至100年10月15日止。 (五) 預定買回之數量:5,000,000股 (六) 買回區間價格:每股20元至30元,惟當公司股價低於前開買回區間價格下限時, 得繼續執行買回公司股份。 (七) 買回方式:自證券集中交易市場買回。(依據「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 法」規定,每日可買進股份數量不超過1,666,666股。) (八) 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目前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2.07% (九) 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0股 (十) 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無 (十一)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無 三、敬請 討論。 決 議: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廣運機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庫藏股轉讓員工辦法 第一條: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一 款及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發佈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 司股份辦法」等有關規定,訂定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本公司買回股份 (以下稱庫藏股)轉讓予員工,除依有關法令規定外,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第二條︰本公司轉讓予員工之庫藏股均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本辦法另有規定者外,與原 有已發行之股份相同。 第三條:庫藏股轉讓期間依法以自買回股份之日起三年為限,得一次或分次轉讓予員工。各 次轉讓作業之員工認股繳款期間及相關事宜,授權董事長另行訂定。 第四條:凡於認股基準日前到職之員工或本公司直接及間接持股50%以上海內外子公司,且 其前一年度及當年度未觸犯本公司「工作規則」遭受處分者,均得享有認購庫藏股 之權利。 第五條:員工得認購之庫藏股數額則按職位、服務年資及績效表現等三種類別核計;各次轉 讓作業之股份數額、年資計算基準日、認購繳款期間及轉讓限制等相關事項,授權 董事長依相關規定另行核定。 第六條:員工於認購繳款期間屆滿而未認購繳款者,以棄權論;認購不足之餘額,由董事長 另洽其他員工認購之。 第七條:庫藏股轉讓依下列程序辦理: 一、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期限內買回庫藏股。 二、訂定及公佈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股數標準、認購繳款期間等作業事項。 三、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第八條:庫藏股每股轉讓價格以該次庫藏股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惟在轉讓前, 如遇有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得按發行股份增加比率調整之。 第八條之一:若以低於實際買回股份之平均價格轉讓予員工,依本公司章程規定,應於轉讓 前,提經最近一次股東會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 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並應於該次股東會召集事由列舉說明「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 公司股份辦法」第10條之1規定事項後辦理。 第九條:庫藏股轉讓予認購之員工,公司應依法繳納相關稅捐後始得辦理過戶作業。 第十條:本公司為轉讓股份予員工所買回之庫藏股,應自買回之日起三年內全數轉讓,逾期 未轉讓部份,視為本公司未發行股份,應依法辦理銷除股份變更登記。 第十一條: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並得報經董事會決議修訂。 第十二條:本辦法應提報股東會報告,修訂時亦同。 第十三條:本辦法訂定於民國一○○年八月十五日。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廣運機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聲明書 日期:100年08月15日 一、本公司經100年8月15日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之同意 通過,自100年8月16日起至100年10月15日止,於集中交易市場﹙證券商營業處所﹚買 回本公司股份5,000,000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2.07%,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 公司流動資產之5.64%,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 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6人均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併 此聲明。 廣運機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謝清福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廣運機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廣運機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經該公司董事會於民國100年8月15 日決議,計畫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一款之規定,於民國100年8月16日至 100年10月15日間買回該公司股份5,000仟股,買回價格之區間訂為20元至30元間,經本承銷 商就其價格訂定之合理性評估如下: 一、買回股份價格區間訂定之合理性 (一)買回價格區間訂定之合法性 該公司買回股份之價格區間介於20元至30元間,業經該公司100年8月15日董事會決議通過, 其價格決定過程具合法性。 (二)買回價格區間訂定之合理性 依據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89.11.03發佈之「庫藏股制度適用疑義問答補篇」規定, 該公司本次買回股份之合理價格區間為14.64元至31.10元,其董事會決議預計買回之價格區 間介於20元至30元間,並未超過上述規定之買回價格上下限範圍,故其買回價格訂定應屬合 理。 二、依買回價格區間買回公司股份後,對公司之財務狀況之可能影響及變動情形 廣運機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依其訂定買回價格區間執行買回股份,主要係造成現金流出,截 至民國100年3月31日止,該公司帳上現金尚有617,336仟元,足以支應該項支出,由上表可 知,買回後該公司之財務結構、每股淨值、每股盈餘、股東權益報酬率、流動比率及速動比 率等尚在合理之範圍內,且所需金額上限佔流動資產之5.64%,該比率影響甚微,故對於該 公司之財務狀況尚無重大影響。 三、結論 綜上評估,廣運機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買回公司股份訂定之價格區間,其決策過程具合 法性,價格區間之訂定及對公司財務之影響係在合理範圍之內,尚無重大異常情事。 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陳 邦 仁 中華民國100年8月15日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