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00/07/19
2.除權、息類別(請填入「除權」、「除息」或「除權息」):除權息
3.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
(1).公積配股金額為110,762,870元,每壹股配發股票股利0.45481319元(即每仟股無償
配發普通股45.481319股)。
(2).現金配發金額為221,525,740元,每壹股配發現金股利0.90962639元。
4.除權(息)交易日:100/08/15
5.最後過戶日:100/08/16
6.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0/08/17
7.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0/08/21
8.除權(息)基準日:100/08/21
9.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資本公積轉增資業已呈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0年7月11日金管證發
字第1000031852號函核備申報生效在案。
(2)本公司訂定100年8月21日增資配股除權暨增資基準日(除權交易日為100年8月15日)
及現金股利除息基準日,並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100年8月17日至100年8月21日
止,停止股票過戶登記,可轉換公司債停止轉換期間為100年7月27日至100年8月21
日。
(3)前述無償配股,按除權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及持有股份比例配受之。配股不
足壹股之畸零股份,得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辦理拼湊整股之登記,或按面
額折付現金(計算至元為止),拼湊不足壹整股時所遺股份由董事長洽特定股東按
面額承購。
(4)現金股利發放日期擬授權董事長另訂之,發放時以匯款方式或以「禁止背書轉讓」
之支票掛號郵寄各股東,現金股利發放至元為止(元以下不計) ,匯費及郵費由股
東負擔,現金股利金額在50元以下者僅郵寄通知書。
(5)嗣後如因可轉換公司債轉換成普通股,致影響流通在外股份數量,股東配股率及配
息率因此發生變動者,授權董事長辦理相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