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4/08
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資本公積轉增資-每股配發0.5元;現金股利-每股配發1.0元。
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擬議配發員工現金紅利金額:25,000,000元。
(2)擬議配發董監酬勞金額:5,000,000元。
(3)股利分配案,俟股東常會決議通過後,依法向證券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
授權董事會另訂除權息基準日。
(4)本公司考量公司章程規定及激勵員工效果,擬議配發99年度員工紅利及董
監酬勞之分配總金額與99年度認列費用帳列金額有差異數4,917784元,將
列為100年度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