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東會決議日:100/06/10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薩摩亞商瑞民有限公司代表人:陳鈞華
董事:薩摩亞商瑞民有限公司代表人:王台光
董事:薩摩亞商瑞民有限公司代表人:李克勤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相同或類似之公司。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為本公司100%轉投資之公司。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解除從事台灣新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之競業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