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100/03/22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董事:薩摩亞商瑞民有限公司 代表人:陳鈞華
董事:薩摩亞商瑞民有限公司 代表人:王台光
董事:薩摩亞商瑞民有限公司 代表人:李克勤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陳鈞華:台灣新照明(股)公司法人董事代表
王台光:台灣新照明(股)公司法人董事代表
李克勤:台灣新照明(股)公司法人董事代表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擔任本公司董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
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
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預定於100年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解除法人董事代表人之競業禁止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