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傳播媒體名稱:自由時報
2.報導日期:100/03/16
3.報導內容:針對「台灣日光燈股份有限公司」與「旭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前於民國
九十九年五月五日刊登於工商時報等平面媒體之聲明稿內容所稱「旭照」商標,現今我
們已作出正式決定,爾後一併交由向來著重品質及商譽的「旭光」商標權人「業強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之關係企業「台灣照明」接續經營;………,永遠照亮寶島台灣這片土
地。
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無。
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有關自由時報100年3月16日頭版A1聲明稿,本公司
已於99年4月20日以新台幣75,000,000元取得「台灣日光燈股份有限公司」之「旭光」
商標權,而先前99年5月5日經由「台灣日光燈股份有限公司」與「旭光照明股份有限公
司」登於工商時報之聲明稿所稱「旭照」商標事宜,幾經協調後一併交由本公司之關係
企業「台灣照明」接續經營。
6.因應措施:發佈重大訊息說明。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