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10/26
2.發生緣由:
本公司係依照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91.11.14發布
「公開發行公司公開財務預測資訊處理準則」之規定,本
公司民國九十三年度更新後財務預測,於民國九十三年八
月十九日編製完成,並於民國九十三年八月二十七日發佈
公告,業經會計師於民國九十三年八月二十五日核閱竣事
及董事會於民國九十三年八月二十七日通過在案。
截至民國九十三年九月三十日止,本公司營業收入、營業
毛利及稅前淨利實際達成率分別為94%、102%及73%。銷售
毛利及稅前淨利較更新後財務預測分別增加4,737千元及
減少2,232千元,銷售毛利增加原因係因第三季良率及產
量提升,使得毛利表現較預期略增:而稅前淨利減少之原
因,主要係因大陸東莞孫公司之設備裝置及合同簽訂完成
時點較預期略為落後,致量產未達原預計目標,及大陸昆
山孫公司之建廠期間發生之費用較預期為高,致估計對海
外子公司之投資損失較預期為高,使得本公司截至前三季
止之營業外支出實際數較原財測預計數增加。本公司依截
至九月份止之實際達成情形、及至目前之出貨狀況暨現行
之經營環境及市場狀況,評估十至十二月之財務預測數將
可合理達成,估計全年稅前純益預測金額與達成情形比較
其差異將不致達百分之二十以上且影響金額達三千萬元,
因此不擬再次更新民國九十三年度之財務預測。簽證會計
師經評估後認為本公司民國九十三年十月二十六日所出具
之民國九十三年度更新後財務預測截至該日止尚無需予以
更新之聲明尚屬合理,於民國九十三年十月二十七日出具
複核意見書。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