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08/10
2.發生緣由:被告廖本瑜涉及產業間諜竊盜案,於竊取本公司
之業務機密、技術工程機密及員工保密協定後,前往美商
司熱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職,因達成任務而擔任該
公司總經理職務。
3.因應措施:(1)被告廖本瑜未經正常高階主管離職程序
以迅雷不及掩耳之速,擅離職守,由於惡性重大,業經
本公司八月三日董事會決議予以解除職務。
(2)本公司為追求正義及保障公司權益,遂提出廖本瑜
本人涉嫌產業間諜竊盜等案件之刑事訴訟並附帶民事請求
損害賠償。
4.其他應敘明事項:(1)被告將業務機密洩漏與本公司競爭
對手,經精算其商業價值預估為美金參仟萬元,折合
新台幣約壹拾億元。
(2)將請求損害賠償,並保留對其共同利益者或教唆者
之法律追訴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