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奇 重大訊息 - 公告本公司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轉換價格特別重設

股票代號:6123 上奇
發布時間:2004-09-03
主旨:公告本公司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轉換價格特別重設
1.事實發生日:93/09/03 2.發生緣由: 依據:本公司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以下簡稱上奇一)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一條 第三項第二款規定辦理。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依據本公司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以下簡稱上奇一)發行及轉換辦法第 十一條第三項第二款規定,本公司應於賣回權基準日(含)或債券到期日(含)前之第三十 日作為@重新訂定轉換價格基準日,另以時價乘以一定成數重新訂定之轉換價格轉換股 份(請詳下列公式),則其重新訂定之轉換價格,得不適用前項有關轉換價格重設之下 限以發行時轉換價格(可因公司普通股總額發生變動而調整)之80%之限制。 轉換股份 =債券面額/每股時價 ×一定成數 上述公式每股時價之訂定,係以賣回權基準日(含)或債券到期日(含)前之第三十日為 重新訂定轉換價格基準日,以該日之前十、十五、二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 算術平均數孰低者為準。 上述公式之一定成數(註1)則依滿二年賣回殖利率3.15﹪推算,則其成數為85.44%, 依滿三年賣回殖利率3.25﹪推算,則其成數為82.59﹪,依滿四年賣回殖利率3.35﹪ 推算,則其成數為79.68﹪,滿五年以債券面額推算,則其成數為90.91﹪。 且按該重新訂定之轉換價格轉換股份,其得轉換期間,至多不得超過重新訂定之轉換 價格之公告日(不含)後起算七個營業日內,期滿則回復適用該次重新訂定前之轉換價 格。 (2)若以93年9月3日為重新訂定轉換價格基準日,以該日之前十、十五、二十個營業日 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孰低者為準,乘以成收85.44%,重新訂定之價格為 3.39元。 (3)本公司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轉換價格特別重設轉換期間自93年9月6日 至93年9月14日止。 (4)提前或期間後提出者,則回復該次重新訂定前之轉換價格每股20.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