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08/31
2.發生緣由:一、依據『公開發行公司公開財務預測資訊處理準則』第十八條
及上櫃公司應向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定期辦理事項之規定辦理。
二、本公司截至民國九十三年上半年止之實際稅前純損8,999仟元,加計預測
九十三年第三、四季之稅前純益34,300仟元後合計全年度為稅前純益25,301
仟元,與其原預測數39,056仟元,比較,預計差異金額為13,755仟元,其差異
數未超過30,000仟元,故本公司暫毋需更新民國九十三年度財務預測。
三、上列聲明已請會計師表示意見,並出具意見書。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