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08/31
2.會計師查核意見全文:
上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之
資產負債表,暨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一日
至六月三十日之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
事。上開財務報表之編製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查核結
果對上開財務報表表示意見。
除下段所述者外,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暨一般公認審
計準則規劃並執行查核工作,以合理確信財務報表有無重大不實表達。此項查
核工作包括以抽查方式獲取財務報表所列金額及所揭露事項之查核證據、評估
管理階層編製財務報表所採用之會計原則及所作之重大會計估計,暨評估財務
報表整體之表達。本會計師相信此項查核工作可對所表示之意見提供合理之依
據。
如財務報表附註四.5所述,上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三十日及
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採權益法評價之長期股權投資金額分別為新台幣
155,143仟元及新台幣235,693仟元,暨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及
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相關之投資損失金額分別為新台幣19,530
仟元及新台幣58,142仟元,係以該等被投資公司同期間未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
報表為依據。又如財務報表附註十一所述被投資公司相關資訊亦未經會計師查
核。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除上段所述該等被投資公司財務報表倘經會計師查核,對
財務報表可能有所調整之影響及財務報表附註十一有關被投資公司相關資訊未
經會計師查核外,第一段所述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
報告編製準則及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上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之財務狀況,暨民國九十
三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之經營成果
與現金流量。
此 致
上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致遠會計師事務所
證期會核准辦理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
查核簽證文號︰台財證(六)第09200100592號
(80)台財證(一)第52342號
會計師:張 嵐 菁
戴 興 鉦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七月二十日
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