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0/01/20
2.公司名稱:擎邦國際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茲因投審會原核准(95年7月12日經審二字第095021105號函)間接轉投資
大陸地區事業之增資案美金100萬元,已於規定期限內匯出美金50萬元
作為擴充營運資金,其餘尚未執行匯出之部份計美金50萬元業已逾期失效,
故依法撤銷,現經投審會核准撤銷(經審二字第09900573020號函)在案。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不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