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1/08/28
2.發生緣由:董事會通過91年上半年度財務報告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九十一年上半年度財務報告業經安侯建業會計師事務所林秀玉、王
志明會計師查核竣事,並經董事會及監察人承認在案。
(2)討論通過大陸地區投資案,已於六月二十八日業經股東會通過授權董事會
於投資額度內(美金300萬元整)全權處理在案,今提案擬將蘇州擎邦電子
科技工程有限公司資本額提高至200萬美元(原登記資本額為66萬美元),
茲由本公司再投資134萬美元,另再將城南建築安裝工程有限公司之股份
6.6萬美元購回,並由合資公司改為獨資公司,故本次增加投資總額為
140.6萬美元。
(3)討論通過蘇州擎邦電子有限公司,購置蘇州工業園區婁葑開發區南部工業
區通園路土地30畝,土地總價人民幣225萬及建廠相關經費,授權由董事
長全權處理投資相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