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0/08/11
2.公司名稱:輔祥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按本公司國內第四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輔祥四)第十八條第二項規定,本轉換債發行
滿三個月之翌日起至發行期間屆滿前四十日止,本轉換債流通在外餘額低於原發行總
額之百分之十時,本公司得以掛號寄發給債權人(以「債券收回通知書」寄發日前第
五個營業日債權人名冊所載者為準,對於其後因買賣或其他原因始取得本轉換債之
投資人,則以公告方式為之)一份一個月期滿之「債券收回通知書」(前述期間自本公司
寄發之日起算,並以該期間屆滿日為債券收回基準日),且函請櫃買中心公告,
並於該期間屆滿時,按債券面額以現金收回其流通在外之本轉換債。
6.因應措施:按本公司國內第四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輔祥四)第十八條第二項規定辦理
7.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轉換公司債贖回相關規定如下:
(1)依本公司100年8月11日董事會決議,訂定債券收回期間自100年9月1日至100年9
月30日止,債券收回基準日為100年9月30日,並預定於100年10月3日終止櫃檯買賣,
債券持有人未於債券收回基準日以前辦理轉換普通股者,本公司將於債券收回期間屆滿
時,按債券面額(新台幣100,000元)以現金收回流通在外之本債券,本公司將統一於
100年10月12日以匯款或單掛號郵寄支票方式,將應發放之債券收回價金扣除匯費或郵資
後發放予各債權人。
(2)本轉換債係採無實體發行,因 台端之債券存放於所往來之券商集保帳戶中,
凡持有本轉換債之持有人欲辦理收回者,請於受理開始日(100年9月1日)起至截止日之前
一個營業日(100年9月29日)止,至原交易券商辦理債券收回手續。
(3)如有疑問請洽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查詢。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八十三號五樓,電話:(02)2181-1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