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9/04/23
2.私募資金來源:依證交法四十三條之六第一項規定擇定特定人,目
前尚無已洽定之應募人。
3.私募股數:不超過五千萬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
5.私募總金額:依最終私募價格計算之。
6.私募價格:
本次私募價格擬依據「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
以不低於訂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普通股收盤價簡單
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平均每股
股價之八成,實際定價日授權董事會視日後洽定特定人情形決定之。
7.員工認購股數:不適用。
8.原股東認購股數:不適用。
9.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本次私募普通股之權利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惟依證券交易法規定,本公司私募之普通股於交付日起三年內,
除依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八規定之轉讓對象外,餘不得再行賣出。
本次私募之普通股將自交付日起滿三年後,擬依證券交易法等相關規定,
向主管機關補辦本次私募普通股公開發行及申請上市交易。
10.本次私募資金用途:
本公司預計將本次私募資金用於充實營運資金及/或償還負債,
並可取代向銀行舉借之借款,以強化財務結構,降低資金成本。
11.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2.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