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併購種類(如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
合併
2.事實發生日:99/2/10
3.參與合併公司名稱(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新設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標的公司之
名稱:
台灣奈普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交易相對人(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讓與他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之交易對象):
台灣奈普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否
6.交易相對人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轉投資持股達XX%之被投資公司),並說明選定
收購、受讓他公司股份之對象為關係企業或關係人之原因及是否不影響股東權益:
不適用
7.併購目的:
整合整體資源,擴大營業規模,以提昇營運績效及競爭力
8.併購後預計產生之效益:
1.結合雙方在不同產品線的優勢,透過資源整合發揮更大之經營績效。
2.整合上游重要關鍵原物料,將更有利於背光源零組件之取得及下游
的應用開發。
3.優化雙方現有產品規模、研發技術、人力及資金等重要資源,同時降低
重複資本投資並提昇設備的運轉效益。
9.併購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之影響:
合併後對本公司之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皆有正向助益
10.換股比例及其計算依據:
換股比例:本公司按奈普光電普通股1.51股換發本公司
99年除息後普通股1股(1.51:1)之比例發行新股予奈普光電股東
計算依據:參酌雙方之經營狀況、股票市價、每股盈餘、每股淨值
、公司展望、 98年度盈餘分配、雙方轉換公司債及員工認股權憑證
等其他相關因素及獨立專家之換股比例合理性意見書
11.預定完成日程:
暫定合併基準日為民國99年9月1日,惟得視本合併案進行狀況,
授權董事會變更合併基準日
12.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或分割)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註一):
於合併生效後,消滅公司之帳列資產、負債及截至合併基準日
仍為有效之一切權利義務,均由存續公司依法承受;
消滅公司於97年度發行之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
應於合併基準日改由存續公司承受之,其轉換價格並應
依本合併案最後之換股比例調整之。
13.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註二):
一.公司名稱:輔祥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存續公司)
資本總額:5,200,000,000元
實收資本額:4,205,014,710元
代表人姓名:鄭煒順
公司所在地:台中縣大雅鄉民生路三段313巷45號
所營業務主要內容:背光源組、電子飛鏢靶、跑步機
二.公司名稱:台灣奈普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消滅公司)
資本總額:2,300,000,000元
實收資本額:1,862,437,800元
代表人姓名:彭又又浪
公司所在地:桃園縣中壢市東園路16號
所營業務主要內容:電子零組件製造業、電子材料批發及零售業等
14.分割之相關事項(含預定讓與既存公司或新設公司之營業、資產之評價價值;被
分割公司或其股東所取得股份之總數、種類及數量;被分割公司資本減少時,其資
本減少有關事項)(註:若非分割公告時,則不適用):
不適用
15.併購股份未來移轉之條件及限制:
無??
16.其他重要約定事:
無?
17.本次交易,董事有無異議:否
18.其他敘明事項:
無
註一、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包括庫藏股及已發行具有股權性質有
價證券之處理原則。
註二: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包括公司名稱及所營業務
之主要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