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08/13
2.發生緣由:93年8月13日董事會決議除權、除息基準日為93年9月18日
3.因應措施:公告
4.其他應敘明事項:一、本公司於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二十四日經股東常
會決議發放現金股利新台幣19,821,500元;另辦理盈餘轉增資新台幣
69,553,750元(含員工紅利轉增資新台幣20,000,000元),共發行普通
股6,955,375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
會九十三年八月四日金管證(一)字第0930134745號函示申報生效在案。
二、本公司定於93年9月18日為增資配股基準日及現金股利配息基準日
,並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93年9月14日至93年9月18日止停止股票過
戶登記。
三、依本公司國內第一次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第九條
規定,國內第一次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停止轉換期間:自93年8月20日
至93年9月18日止。
四、依本公司國內第二次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第九條
規定,國內第二次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停止轉換期間:自93年8月20日
至93年9月18日止。